
與其他稅種相比較,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以下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
這是一個階段性的特點。城市維護建設稅最初規定稅款專款專用,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但后來配合我國預算制度改革,這一規定不再執行。2021年9月1日城建稅法實施后,這一規定被明確取消。
2.屬于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而征收,本質上屬于附加稅。
3.具有受益稅性質,根據城鎮規模設計稅率
城鎮規模越大,需要的維護和建設資金就越多。與此相適應,城建稅的稅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4.征收范圍較廣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范圍涵蓋了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范圍,征收范圍較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