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財務要如何處理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土地增值稅財務要如何處理呢?
土地增值稅賬務處理:
從事房地產業務,企業應由當期收入而負擔土地増值稅,處理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且入賬時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那么在轉讓時繳納土地增值稅需要這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了房地產取得的收入,預繳了土地増值稅需要這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増值稅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企業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收到多繳的土地增值稅可以退回,賬務需要這么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企業預繳的土地増值稅沒夠,需要補繳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増值稅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2.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
3.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
(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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