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發票可以進行報銷嗎?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跨年發票可以進行報銷嗎?
跨年發票可以報銷。跨年發票,主要涉及預付款、存貨及固定資產和成本費用等三類發票。
(一)預付款類
此類跨年發票,為銷售方或提供服務方預收款項時,因對方提出需要發票而開具。因為,根據發票的開具規則,在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在預收款時提出開具的發票的要求是合規的。
例如,某建筑公司為一企業提供建筑服務,企業與建筑公司簽訂合同,采取預收款方式。假如企業在2021年12月底前支付給建筑公司500萬元,建筑公司也在2021年12月31日開具了發票,企業2022年1月收到發票,該發票可在2022年1月入賬,并在2022年度進行稅前扣除。但建筑公司納稅義務時間應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規定,如果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而以開具發票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前提,是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
(二)存貨及固定資產類
對于存貨,即使收到發票也并不意味著馬上可以稅前扣除,因為存貨須經過入庫、領用、生產、銷售等環節后才可以在稅前扣除。如果發票是上年開具,但存貨在次年才完成入庫等程序,發票可在次年入賬。
例如,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材料,發票隨貨收到,該批貨物于2022年1月15日驗收入庫。此時,發票可在2022年度入賬,無須納稅調整。同樣道理,企業購置固定資產、不動產等,因驗收、安裝等原因,發票可跨年入賬。
(三)成本費用類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明確,企業發生支出,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5月31日)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企業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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