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行政法規情緒和行政規章規定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要求。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抵扣稅款的法定依據,其記載的信息必須全面、準確、合法,能夠滿足納稅人的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需要,滿足稅務機關的稽核檢查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是:
(1)字跡清楚,發票放置位置要正確,不得壓線、錯格。
(2)不得涂改。如果填寫有誤,不能在發票上面涂改,要重新開具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錯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如果因為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且內容正確無誤。不能填漏缺少相關信息。
(4)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票面的貨物與實際銷售貨物相符。
(5)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完全一致。
(6)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7)要在規定的時限及時開具專用發票。
(8)不得開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拆本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9)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開具。
(10)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11)納稅人使用十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填開的銷售金額必須達到所限面額最高一位,即使開具了其抵扣聯也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同時按未按規定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12)不得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欄”逐行填寫的銷售額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屬于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即使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發票也不得作為扣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