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種類都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刑罰種類都有哪些呢?
刑罰種類都有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5種。
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1個犯罪只能適用1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2個或2個以上的主刑。
1、管制
期限: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
期限: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
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須與附加刑中的剝奪政治權利同時使用。
5、死刑
不適用死刑的情況: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4種。
附加刑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附加適用時,對一個犯罪可以適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附加刑。
1、罰金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2、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4、驅逐出境
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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