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忠實義務的內容是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合伙人忠實義務的內容是什么樣的呢?
合伙人忠實義務的內容:
1、競業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絕對禁止)。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原則上允許)。
2、自我交易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相對禁止)。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原則上允許)。
合伙企業的概述: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特征:
全體合伙人訂立書面合伙協議。
合伙人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經營收益、合伙經營。
合伙企業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合伙企業屬于商事合伙組織,其從事較為固定的營利性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具有人合的團體性;組織形式的持續存在性。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帶任(合伙企業與其他企業最主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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