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什么?
稅收法律體系的核心是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稅法體系指的是全部現行的稅收法律規范分類組合成為稅收法律子系統而形成的一國稅收法律內在和諧統一的有機整體。任何國家的稅收法律規范,都是建立在相應的生產關系基礎之上,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因此,它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可以構成和諧統一的整體。
不同社會歷史形態的國家有不同的稅法體系;同一社會歷史形態國家的稅法體系本質相同,但可以有不同的稅法體系形式。
完備的稅法體系應具備以下要求:
1、稅法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基本概念是統一的;
2、不同稅收法律規范之間應存在縱向的效力從屬關系,及層次較低的稅收法律規范應不違背層次較高的法律規范或是層次較高的法律規范的具體化;
3、同一層次的不同稅收法律規范之間應有橫向協作關系,即應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協調一致。
完備的稅法體系應具備以下特征:
一是完整性。要求每個稅種都具有相應的稅法規范予以規制;
二是內在的協調一致性。既要求保證稅法的指導思想、原則、概念、術語的統一性,還要求下位階稅法規范符合上位階稅法規范,并且同一層次的稅法規范間也應當保持協調、一致,不能相互矛盾;
三是權威性。要求層次較高的稅法規范在整個稅法體系中占有較大的比重;
四是科學合理性。要求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體系內部緊密銜接,具有較強的嚴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