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質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質押嗎?
權利質押
1.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1)匯票、本票、支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不動產、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不能質押。股權、應收賬款等權利可以質押,但不能抵押。
2.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以匯票出質,當事人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并在匯票上簽章,匯票已經交付質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質權自匯票交付質權人時設立。
(2)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并經保管人簽章,倉單已經交付質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質權自倉單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倉單,依法可以辦理出質登記的,倉單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出質人既以倉單出質,又以倉儲物設立擔保,按照公示的先后確定清償順序;難以確定先后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保管人為同一貨物簽發多份倉單,出質人在多份倉單上設立多個質權,按照公示的先后確定清償順序;難以確定先后的,按照債權比例受償。
3.以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以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5.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1)以現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向質權人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后,又以應收賬款不存在或者已經消滅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現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未確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質權人以應收賬款債務人為被告,請求就應收賬款優先受償,能夠舉證證明辦理出質登記時應收賬款真實存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質權人不能舉證證明辦理出質登記時應收賬款真實存在,僅以已經辦理出質登記為由,請求就應收賬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以現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已經向應收賬款債權人履行了債務,質權人請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應收賬款債務人接到質權人要求向其履行的通知后,仍然向應收賬款債權人履行的除外。
(4)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收益權、提供服務或者勞務產生的債權以及其他將有的應收賬款出質,當事人為應收賬款設立特定賬戶,發生法定或者約定的質權實現事由時,質權人請求就該特定賬戶內的款項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特定賬戶內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債務或者未設立特定賬戶,質權人請求折價或者拍賣、變賣項目收益權等將有的應收賬款,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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