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呢?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
1.發起人
(1)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
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設立方式;(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
5.發起設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
6.募集設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
(5)創立大會
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6)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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