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職務犯罪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涉稅職務犯罪有哪些呢?
涉稅職務犯罪: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主體: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主觀方面:故意。
客體:國家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
客觀方面: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稅收法規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主體: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主觀方面:故意。
客體: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秩序。
客觀方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主體: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監察等行政執法人員。
主觀方面:故意。
客體:
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秩序;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司法活動秩序。
客觀方面:
行政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行為。
四、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主體:海關、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主觀方面:故意。
客體: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秩序。
客觀方面:
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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