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權的概念是什么樣的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抵銷權的概念是什么樣的呢?
抵銷權是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
管理人不得主動抵銷債務人與債權人的互負債務,但抵銷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破產抵銷權不必考慮債務是否到期,標的物種類、品質是否相同。
管理人異議的處理:
1.異議提出時間
應當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內或者自收到主張債務抵銷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人民法院不支持的異議理由
(1)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
(2)破產申請受理時,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
(3)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同。
不得抵銷的情形: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如繼承)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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