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有哪些條件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有哪些條件呢?
公司股權轉讓限制:
1.發起人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既有股份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董監高
(1)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權轉讓: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對內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3.對外轉讓
征求同意: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優先購買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轉讓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轉讓股東依據規定放棄轉讓的除外。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30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1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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