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是指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是指什么呢?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或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及其組織的常駐代表機構。
稅務登記管理:
(1)代表的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登記證件(或有關部門批誰)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代表機構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或者駐期屆滿、提前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代表機構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賬簿憑證管理:
代表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申報要求:
代表機構應按照實際履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相配比的原則,準確計算其應稅收人和應納稅所得額,并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核定征收:
(1)按經費支出換算收人核定:適用于能夠準確反映經費支出但不能準確反映收人或成本費用的代表機構。
(2)按收人總額核定:適用于可以準確反映收入但不能準確反映成本費用的代表機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x核定利潤率
(3)代表機構的核定利潤率不應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機構,如能建立健全會計賬簿,準確計算其應稅收人和應納稅所得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調整為據實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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