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人員在代理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業務實施中注意事項是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代理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業務
涉稅服務人員在代理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業務實施中注意事項:
1.委托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委托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委托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委托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上的優惠欄目。
5.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委托人,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6.委托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7.最新減免稅政策代碼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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