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包括哪些
應稅消費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高檔手表、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游艇、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5、消費稅征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