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服務鑒證證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服務鑒證證據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服務鑒證證據的基本要求有:
鑒證人應當取得支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結果所需的證據。
鑒證人可以直接從委托人或被鑒證人提供的鑒證材料中取證,也可以采取審閱、查閱、檢查和盤點、詢問或函證、記錄及其他方法取得證據。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鑒證,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取得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據:
外部證據
1.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2.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3.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4.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5.行政機關的公文。
6.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7.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8.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9.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10.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據
1.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2.資產盤點表。
3.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4.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
5.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6.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7.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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