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印花稅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有哪些呢?
印花稅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特殊規定:
1.買賣合同: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
2.承攬合同: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
3.建設工程合同:合同約定的價款。
4.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租金收入)。
5.運輸合同:運輸費金額(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6.倉儲合同:收取的倉儲費。
7.保管合同:收取(支付)的保管費。
8.借款合同:借款金額(本金)。
9.財產保險合同:支付(或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11.產權轉移書據:書據中所載的金額。
12.應稅營業賬簿: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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