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基本規定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基本規定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基本規定有:
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計算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人、其他收人。
2.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3.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4.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5.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6.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7.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人無關的其他支出;
(8)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8.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子扣除。
9.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子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10.個體工商戶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1.虧損,是指個體工商戶依照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零的數額。
12個體工商戶扣除項目及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
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準予扣除。業主:不得扣除。
(2)符合范圍和標準的“五險一金”
從業人員:準予扣除。業主:準予扣除。
(3)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從業人員: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業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4)商業保險費
除依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不得扣除。
(5)借款費用
①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在當期稅前扣除。
②發生的合理的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6)利息支出
①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②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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