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加速折舊優惠是指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資產的加速折舊優惠是指什么呢?
資產的加速折舊優惠:
1.基本政策
(1)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由于下列原因可以加速計提折舊:
①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②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2)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
(3)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全部制造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一次性扣除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仍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執行。
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
①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
②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
③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3)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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