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1、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大氣(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2、應稅固體廢物
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額
3、應稅噪聲
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1.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2.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3.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相關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4.不能按照上述第1項至第3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