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區別是什么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空間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動后會影響其經濟價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
(1)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2)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3)企業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