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高新"稅務風險(七)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啟動第二批重點檢查,企業、認定機構、評審專家及中介機構被納入重點檢查的對象。監管不斷趨于嚴格,“假高 新”稅務風險終將持續暴露,通過財務造假拼湊的“假高新”企業,將面臨著各種情形的稅務風險。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攫取巨額稅收利益,熱衷于搞 “假高新”,置稅務風險而不顧。2009年,審計署抽查了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竟有85戶不符合條件,占比高達73%。自從審計署 2009年公布高新技術企業抽查結果后,財政部、科技部、審計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等監管部門不斷加強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檢查力度,一大批“假高新”露出真面 目。“偽高新”的違法行為一旦東窗事發,不但要補繳巨額稅款,日后也將無法享受稅收優惠,這對企業而言無疑面臨著雙重打擊。(7月30日訊)
 
  研發費用輔助賬未設置或設置不規范的,不得享受加計扣除
  2013 年12月31日,北京市國、地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 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按規定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輔助核算,沒有研發費用輔助賬或研發費用輔助賬設置不規范的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 惠。由此可見,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用以證明研發費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已經成為高新企業認定及維持的關鍵要素。因此,新技術企業應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否則,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按照規定,企業研發費應獨立核算,從原始憑證到記賬憑證能夠相互佐證。企業要 建立規范的研發費用輔助賬,在稅務等部門檢查時方能對研發費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有力的證明。研發費用歸集應符合要求,包括會計科目設置、歸集、分配準 確;無擅自將非研發費用支出列入研發費用情況;非專門用于研發的設備和房屋的折舊分攤合理;未將對外支付的技術使用費列入研發費用;企業申報跨年度研究開 發費用的確認和計量準確,無故意將部分費用集中計入某一年度,以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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