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么確定二手車輛的計稅基礎和折舊年限?
高頓網校小編溫馨提示:注稅改革并不意味著取消注冊稅務師考試,實際上是重新調整,由政府準入的職業轉向行業自我規范,考試將從職業準入類轉變為資格評價類。2015年有關改革之后的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等相關內容并未公布,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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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購買某企業已使用過但尚未提足折舊的汽車,如何確定該車輛的計稅基礎和折舊年限?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因此,企業購置已使用過但尚未提足折舊的汽車,該車輛的計稅基礎應按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來確定。折舊年限應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4年)減除轉讓方已實際計提折舊的年限,以剩余的折舊年限來計提。
高頓網校小編溫馨提示: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本月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截止日期為9月18日。本月按季申報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截止日期為9月22日。請按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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