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最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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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我單位擬對在崗員工提供帶薪休假療養補貼,按工齡*68000元/年,最低2000元/年,以發票報銷的方式支付。請問能否在所得稅稅前列支,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2011年度納稅評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吉地稅發[2011]52號)規定,是否存在發放的實物福利、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組織職工旅游所發生的費用、以發票報銷或現金形式發放的各種住房補貼、過節費、防暑降溫費、誤餐補貼、加班費、休假補貼、療養補貼、先進獎、以油票、修理費、辦公費、飛機票等實物報銷形式發放的職工獎金等所得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以發票報銷的方式支付合理的帶薪休假療養補貼,應并入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并計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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