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檔照顧性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企業:18%;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企業:27%(季度換算為年再比3萬、10萬)
3、收入特殊規定:
1)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財政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征稅。
2) 清產核資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按公允價值銷售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確認所得或損失。
4)股份制改造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按逐年調整、綜合調整
5)接受捐贈的貨幣和非貨幣資產,須當期計入所得
6)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應作為收入處理;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合同約定應當留歸企業所有的,也應視為企業收入處理
7)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逾期未返還買方,或合同規定未逾期,但從收取之日起計算已超過一年的,應并入總收入。最長3年。
8)各種基金暫不作為收入
9)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并入總收入。
10)金融超過90天應收未收的利息不計入所得/保險企業支付的傭金:不得直接沖減保費收入/保險企業的傭金支出:不超過保險合同期內保費收入5%部分,從保單簽發之日起5年內,憑證扣除;對退保收入的傭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11)金融企業買賣未到兌付期國債所取得的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購買國債到期兌付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2)金融企業按規定向借款人收取的應收未收利息的復利收入:實際收回時再計入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購新股成功:申購凍結資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視為溢價發行收入處理,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申購新股未成功:存款利息并入利潤總額
4、準予扣除項目(扣除稅金: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1)向關聯方借款超注冊資金50%不得稅前扣
2)對外投資借入資金的借款費用,不應計入投資成本
3)個別發達地區工資限額標準,在不高于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
4)餐飲服務業提成工資、軟件開發企業實發工資準予扣除(①省級審批 ②自行研制開發 ③軟件為主營業務 ④年產軟件收入達35%以上 ⑤年軟件技術轉讓收入達50%以上 ⑥軟件技術研究開發經費占年總收入5%以上)
5)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金融、保險1.5%)
6)全額扣除:①紅十字事業 ②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 ③農村義務教育 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
7)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的下列捐贈在所得額10%以內扣除:①國家重點藝術團體 ②公益性博物館等 ③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文化館、藝術館等
8)招待費:主營+其他業務收入
9)固定資產租賃費:經營租賃租金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融資租賃租金不得扣除
10)壞帳:不超5‰ 非購銷及與關聯方往來不可提
11)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不超總收入2%
12)廣告費:銷售(營業)收入2% 超過部分無限期 ;糧食類白酒廣告不得稅前扣;①制藥、食品(含保健、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銷售(營業)收入8%,無限期;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登記之日起5年內,據實扣除,5年以上的,8% ③廣告費支出條件:a、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b、實際支付費用,取得相應發票 c通過媒體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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