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我公司一女員工生孩子,產假結束后向南京社會保障局申請并領取了生育津貼5萬多元。這5萬多元的生育津貼,該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的規定:一、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據此,該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向南京社會保障局申請并領取的5萬多元生育津貼應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