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實體法: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稅收實體法結構的特點:規范性(一稅一法)、統一性(稅收要素固定,即權利義務的要件)。
涉及實體法的六個要素,分別是: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人
1.含義: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與納稅人有關的概念:
(1)負稅人: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一致:如直接稅(所得稅);有時不一致如間接稅(貨物勞務稅)
不一致原因:價格與價值背離,引起稅務轉移會轉嫁。
(2)代扣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3)代收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
(4)代征代繳義務人
因稅法規定,受稅務機關委托而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5)納稅單位(了解)
申報繳納稅款的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
(二)課稅對象
1.含義: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2.作用——基礎性要素:
(1)是區分稅種的主要標志;
(2)體現征稅的范圍;
(3)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
2.與征稅對象有關的要素:
(1)計稅依據(稅基):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關系】
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2)稅源
稅源:稅款的最終來源,稅收負擔的歸宿,表明納稅人負擔能力。
【課稅對象與稅源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據以征稅的依據;稅源則表明納稅人的負擔能力。
(3)稅目
①含義: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
②作用:明確征稅范圍;解決征稅對象的歸類(稅目稅率同步考慮——稅目稅率表,如: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
③分類: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兩類。
A.列舉稅目:是將每一種商品或經營項目采用一一列舉的方法(又分為細列舉、粗列舉),如:消費稅。
B.概括稅目:是按照商品大類或行業采用概括方法設計稅目(又分為小概括、大概括),如:營業稅。
【例題·多選題】對稅收實體法要素中有關課稅對象的表述,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課稅對象是國家據以征稅的依據
B.從實物形態分析,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是一致的
C.稅目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
D.從個人所得稅來看,其課稅對象與稅源是一致的
E.計稅依據是從質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課稅對象是從量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課稅對象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從實物形態分析,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是不一致的;從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來看,其課稅對象與稅源是一致的。計稅依據是從量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
(三)稅率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系著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因而它是稅收政策的中心環節。
稅率的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稅率:同一征稅對象或同一稅目,規定一個比例的稅率。
(1)形式:產品比例稅率,行業比例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有幅度的比例稅率;
(2)特點:①稅率不隨課稅對象數額的變動而變動;②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納稅人相對直接負擔越輕;③計算簡便;④稅額與課稅對象成正比。
2.累進稅率:是指同一課稅對象,隨數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隨之增高的稅率。
即:課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等級,規定不同稅率。多用于收益課稅,處理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
累進方式:額累、率累
(1)全額累進稅率:
(2)超額累進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特點:
①計算方法比較復雜,征稅對象數量越大,包括等級越多,計算步驟也越多;
②累進幅度比較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
③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不一致,稅收負擔的透明度較差。
④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有三個稅目使用此稅率
(3)超率累進稅率--適用于土地增值稅
(4)超倍累進稅率
計稅基數是絕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額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換算成遞增額;
計稅基數是相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率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換算成遞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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