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效用有何變化?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如何與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進行銜接?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是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延續,證書效用不變,考試成績有序銜接。
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取得的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不變”。同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4號)的規定,“已取得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仍然是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并且屬于中級職稱,不用換發新證。
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根據原《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1999〕4號)第四條的規定:“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三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五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且尚未通過全部5科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已經無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度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為一個周期的要求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