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公用事業的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
詳細問題描述:
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請問,以上所說的不太理解,特別是“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是什么意思?能否舉例說明一下。謝謝!
答疑老師回復:
比如某電力供電公司收取的電費除0.52元/度外,還要按0.01元/度收取當地政府規定應收取的環境保護基金,這個與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比如,代銷燃氣灶,獲取的手續費,跟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要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