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關聯方的含義
(二)關聯交易的主要類型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于《稅法二》*9章企業所得稅第十一節特別納稅調整的內容。
【基礎考點】:特別納稅調整的概念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一)關聯方的含義
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體指: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二)關聯交易的主要類型
1.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
2.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
3.融通資金業務;
4.提供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