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自然事實(非行為事實)
(二)行為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9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五節民事法律事實的內容。
【基礎考點】: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依其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分為自然事實和人的行為兩類。
1.自然事實(非行為事實)
(1)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生等)
(2)狀態(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時間的經過等)
2.行為
(1)合法行為與不法行為
(2)表意行為與非表意行為
以行為是否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作為標準,可分為表意行為與非表意行為。
①表意行為
表意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包括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
②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
非表意行為,是指無須表現內在意思即依法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如作品創作行為、拾得遺失物、先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