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
(二)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9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六節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
【基礎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
(1)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民事行為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內容而發生效力,而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而直接產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后果。
(4)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要件,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但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