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務師《稅二》基礎考點: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應稅所得額
費用扣除計算方法與勞務報酬所得相同。
(二)每次收入的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⑴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⑵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減征3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教材例題】某工程師2008年2月因其編著的教材出版,獲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計算該工程師取得的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1)應納稅額=(9000+4000)×(1-20%)×20%=2080(元)
(2)實際繳納稅額=2080×(1-30%)=14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