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稅務師的學習大家已經進行一段時間了,在很多學員學習稅二的時候,都有一個難題一直會困擾到大家:分不清楚股權轉讓和撤資的稅務處理區別?
答:先看一個例子:A、B公司共同投資成立M公司,A出資4000萬元,占M公司股份的40%,B出資6000萬元占M公司的60%股份,2013年A將其股份作價12000萬元全部轉讓給B,股權轉讓完成后,M公司成為B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截止股權轉讓前,M公司的未分配利潤為5000萬元,盈余公積為5000萬元。計算A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分析:本題指的是轉讓股權。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后的差額。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所以計算企業所得稅=(12000-4000)*25%=2000(萬元)。
另一做法:改成撤資。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盈余公積和累計未分配利潤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5000+5000)×40%=4000(萬元),這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是免稅的,投資資產轉讓所得=12000-4000-4000=4000(萬元),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算略。
最后,高頓網校小編祝愿大家稅務師學習愉快,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