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
  一、考試現狀
  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也就是說,新辦法明確規定了“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舊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未明確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的成績是一次性通過還是可以分次通過,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各地區結合實際情況做出了不同的規定,有的地區規定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甚至長達2年。例如,黑龍江省規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單有效期為6個月”;廣東省規定“具備免試《會計基礎》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不具備免試條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同時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雙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2年內有效”;江蘇、安徽等省規定“考生必須參加規定科目考試,且在一次考試中通過全部報考科目,方可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在規定的有效時間內到屬地財政部門辦理”。
  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強調的“一次性通過”,是指申請人應一次性報考三門考試科目,并在同一考試周期中全部通過,單科合格成績不滾動計算。因此,73號令開始實施后,對于尚處于有效期內的單科合格成績,就需要妥善研究解決新舊政策銜接問題??紤]到部分地區持有單科合格成績的考生人數較多,需要有一定的過渡時間。基于這種考慮,財政部在《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指出,有關地區(部門、系統)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過渡政策,允許已取得單科合格成績的考生有不超過1次機會只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但過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應晚于2014年12月31日。對于持有單科合格成績的考生來說,應當在所在地區(部門、系統)規定的過渡政策期限內,及時報名參加相關科目的考試。
  二、省市動態
  北京市原規定為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兩年內三門考試科目均達到合格線即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北京市最近在《關于新舊辦法銜接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補充考試的通知 》中規定:參加北京市2013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并取得至少一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報名參加“北京市新舊辦法銜接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補充考試”,補充考試從2013年8月17日開始至全部報考人員考完為止,從2014年開始,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執行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上海市原規定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或《會計基礎》的單科成績不跨年度,必須同年合格,才計算有效期,有效期為2年,《初級會計電算化》無時效限制”。新頒布的《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三門考試科目應當在考試當月全部通過,單科成績不滾動計算”。上海市規定《實施辦法》實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許一次性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限報一次。本次改革將在2013年7月1日以后實施,對考生而言改革之后考試難度大大增加。原本一年內可以一門一門考,成績滾動計算,改革之后成績將不會滾動計算??忌娜T考試科目應當在一個考試月內全部通過,凡有一門未通過,本次考試成績無效。下次重新報名,必須一次性報考三門考試科目。
  寧波市《關于2013年下半年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考試設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與會計電算化》2個考試科目。應考人員需一次性報考2個科目考試,所報考科目必須一次性通過。
  江西省《關于2013年江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等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從2014年起考生必須一次性報考三門考試科目,并且一次性通過。
  天津市新頒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我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即考生在計算機上對隨機生成的試卷進行答題的一種方式。各考試科目必須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合格”。
  三、結論
  財政部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政策,嚴格要求各考試科目必須一次性通過,最遲執行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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