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風險控制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
風險總是存在,不能被完全消滅。做為管理者會采取各種措施減小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損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以避免在風險事件發生時帶來的難以承擔的損失。
風險控制的四種基本措施為:風險回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保留。
1、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
2、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采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契約,將讓渡人的風險轉移給受讓人承擔的行為。通過風險轉移過程有時可大大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程度。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
4、風險保留
風險保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