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行業。在金融領域內,投資銀行業這一術語的含義十分寬泛,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包括了范圍寬泛的金融業務;而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包括的業務范圍則較為傳統。

 

狹義的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的狹義含義只限于某些資本市場,著重指一級市場上的承銷、并購和融資業務的財務顧問。

 

廣義的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的廣義含義包括眾多的資本市場活動,即包括公司融資、兼并收購顧問、股票的銷售和交易、資產管理、投資研究和風險投資業務。

 

業務劃分

 

美國金融學專家羅伯特·庫恩的劃分

 

最廣義:經營華爾街全部金融市場業務的機構,包括證券、保險和不動產經營;

 

較廣義:經營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機構,即中長期資金融通,包括證券承銷、私募發行、公司籌資、并購重組、風險投資和基金管理等業務,證券零售、抵押銀行和保險、不動產則不包括;

 

較狹義:經營部分資本市場業務的機構,著重證券承銷、并購業務,而風險投資、基金管理等不包括在內;

 

最狹義:最傳統業務的機構,僅包括一級市場證券承銷、資金籌措和二級市場交易的金融機構。

 

可見,證券首先是指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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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

 

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包銷

 

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后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

 

投標承購

 

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于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采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代銷

 

這一般是由于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余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

 

贊助推銷

 

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資銀行辦理對現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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