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與收購區別是什么

 

兼并與收購是企業擴張與增長的一種方式,而且也是通過內部或有機的資本投入實現增長的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法。

 

兼并、收購、接收一詞,都是“并購”這一用語的一部分。

 

在兼并中,多家公司組合起來,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共享其資源,組合起來的公司中的各股東,通常仍然是這一聯合實體的共同所有者。

 

而收購則更類似于一錘子買賣,一家公司購買另一家公司的資產或股權,收購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的所有者。

 

兼并

 

兼并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并入本企業或企業集團中,使被兼并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

 

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

 

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公司解散。

 

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

 

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

 

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