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緩釋是指商業銀行運用合格的抵質押品、凈額結算、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轉移或降低信用風險。

 

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監管資本,信用風險緩釋功能體現為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或違約風險暴露的下降。

 

信用風險緩釋應遵循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確保可實施。

 

(二)有效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應手續完備,確有代償能力并易于實現。

 

(三)審慎性原則。商業銀行應考慮使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可能帶來的風險因素,保守估計信用風險緩釋作用。

 

(四)一致性原則。如果商業銀行采用自行估計的信用風險緩釋折扣系數,應對滿足使用該折扣系數的所有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數。

 

(五)獨立性原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與債務人風險之間不應具有實質的正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