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Bond)是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借款人(亦稱為債券發行人)據此向投資者借用本金(債券中所注明的金額),同時作為交換按固定時間間隔支付指定利息,并在債券到期日或期限內償還本金。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并向債權人承諾于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于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后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

 

4.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后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準。

 

5.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余資產的索取權。

 

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