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率又稱之為:法定存款準備金率(ratio of reserve requirement/Required deposit reserve ratio)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是繳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e ratio)。
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于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著乘數關系,而乘數的大小則與存款準備金率成反比。
因此,若中央銀行采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從存款準備金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存款準備金,也稱為法定存款準備金或存儲準備金(Deposit reserve),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RDR,即RMB Deposit-reserve Ratio,全稱為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
這一部分是一個風險準備金,是不能夠用于發放貸款的。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存款準備金率變動對商業銀行的作用過程如下:
增長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
制度
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發展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考核方法
針對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按旬考核其法定存款準備金;按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額來確定計提基數。
相關名詞
存款準備金利率水平是指人民銀行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支付利息所執行的利率水平。
相關內容:
2011年以來,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頻率,連續四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如此頻繁的調升節奏歷史罕見。
2011年6月14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也是央行年內第六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
2011年12月,央行三年來首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2012年2月,存款準備金率再次下調。
2015年2月5日起央行再次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15年4月20日,央行再次下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
2016年3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普遍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18年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4月25日起,下調部分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這些金融機構將使用降準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貸便利(MLF)。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8年10月1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當日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