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損失是一個常數,非預期損失是對均值和預期損失的偏離。預期損失可用計提準備金的方式補償,非預期損失要用經濟資本金補償。
 
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的區別
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之間的關系:
預期損失(EL)=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敞口風險(EAD)
預期損失是指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過程中能夠預期到的損失額,是反映信用風險的一個指標,銀行通常會為緩沖這部分損失而設置貸款損失準備金。
顯然,違約概率既定的情況下,既定違約損失率LGD(Loss given default表示既定違約損失率,反映一旦債務人違約將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是違約后損失的金額與違約前總的風險頭寸暴露之比)越高,信用風險越大,因此預期損失就愈大。
非預期損失是銀行超過上述平均損失以上的損失,它是對期望損失的偏差——標準差(σ)。
換而言之,非預期損失就是除期望損失之外的具有波動性的資產價值的潛在損失。在風險的控制和監管上,意外損失等于經濟資本。
非預期損失隨容忍度的改變而不同、銀行承擔的風險正是這種預料外或由不確定因素造成的潛在損失,這種損失也正是需要由資本彌補的部分。
非預期損失是商業銀行一定條件下較大損失值超過平均損失值的部分。這里的一定條件下,對應的是置信水平。
比如,在99%可能性的條件下,較大損失值不會超過X,也就是在99%置信度下的較大損失值是X。
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只是處在平均值附近,不會達到較大損失值的程度,只有很少的特殊情況下才會接近較大損失值。
平均損失值是確定的,但較大損失值隨著設定不同的置信水平而改變,因而超過平均損失值的部分,也就是非預期損失值,它是相對不確定的,隨置信水平的改變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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