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準備金是指由交易所設立,用于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的資金。
 
風險準備金
以交易所為例,其風險準備金制度的規定如下:
風險準備金的來源包括: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交易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符合國家財政政策規定的其他收入。
當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不再提取。
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于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風險準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風險準備金的管理
對風險準備金的管理應當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建立風險準備金管理規章制度,設立風險準備金管理委員會,在總裁的領導下,提出對風險管理和監控措施,研究制訂風險準備金的管理辦法,確保準備金的安全使用;二是對風險準備金的收支以及債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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