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讀:國際化、專業化的資本市場將為企業的發展和壯大提供強有力的幫助,也減輕了銀行體系對企業貸款的壓力。這樣各專業銀行也就可以擇優而貸,減輕了壞賬的風險,使得銀行與企業相得益彰。但投資滬港通必須要考慮四大風險,FRM金融風險管理師為您一一解讀。
  通過滬港通,可引進境外的專業投資者和新的資金,為A股注入新的活力,讓中國股民重拾信心;新的境外投資者的到來也將促進A股乃至金融市場的改革步伐加快。市場將更加正規化、國際化,為以后的金融全面開放、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做出提前的準備和測試。
  一、 法律問題
  內地和香港兩地之法律原則不同。香港實行普通法,無罪推論,利益歸被告。故此對市場違規者或犯法者定罪較難。但一旦定罪,即做出嚴懲。香港證監部門對異動股或有操縱嫌疑的股票,正常的做法是直接將其過去幾個月的交易記錄、電話錄音、銀行對賬單一并收走。這樣,普通違規者極難遁形。但如果“滬港通”的違規者在中國內地的某個省,香港證監部門在內地無執法權,怎樣委托內地同行查處?每天成交成千上萬宗,內地有否如此多的人手配合?而抓到了嫌疑犯,是以香港法律處置還是內地法律處置?這些都是極為復雜的問題,非人大立法不可。
  在證監管理的層面上,內地和香港兩地都以保護投資者為目的。但在執行上,兩地頗有不同。比如,當上市公司涉及收購合并時,內地的一貫做法是要求股票即時停牌,雖然消息已按要求公布,因仍害怕有人利用消息上下其手獲利。這是有罪假定。而香港的做法是要求公司進行完全披露,股票不要求停牌,就算停牌也是極短,一天半天的時間,這是假設所有市場人員已獲取共同信息而參與股票買賣,是無罪假定。但若查到有所隱瞞即做出嚴懲。
  所以,如何協調兩地的監管條例,杜絕市場的違規違法,也是一大難題。
  二、市場波動
  全球金融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對外開放初期,總是引致市場大幅波動,歐美離我們太遠,市場開放時間也太久了,無參考價值,那么看看亞洲吧。
  不管是當年的韓國,還是中國臺灣或中國香港,在股市對外開放初期,市場都經歷了大幅波動。比較在意市場波動的內地監管機構,有否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措施應對?
  股市興旺為企業注入無限活力,而波動正是金融行業兩面性的特性,對于可能到來的大幅波動,監管者和投資者都應有所準備。
  三、交易模式
  與國際股票市場不同,A股沒有眾多衍生工具做對沖,也很難沽空股票,所以,當某個大戶買進或賣出某只股票時,連續十天八天漲停板或跌停板的情況經常發生。當“滬港通”開通時,就會變得很危險。某只大基金今天可以在上海買平安保險,明天就在香港或倫敦用衍生工具把它給對沖出去,表面上基金賬上還擁有這只股票。大戶們可利用這種人為假象來迷惑市場,制造波動從而獲利,使原來已處弱勢的散戶更加弱勢。
  為保障中小散戶的權益,*5限度減少市場波動,建議A股市場實行最終權益人申報制度。就是不管股票是用什么離岸公司或用什么衍生工具對沖,只要是受益人就要申報。法律條文不難執行,卻是對散戶的*5保護。其實這也是海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申報制度。
  四、 集體訴訟
  近幾年民營企業在全球股票市場財務造假的新聞時有所聞。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受罰除牌,老板當然罪有應得,但*5受害者是散戶,不僅血本無歸,而且無法追究。A股還是封閉市場,原來有什么問題影響還不算大,如今走向世界,市場稍有問題,即會成為全球熱議話題,影響中國聲譽。為防微杜漸,與世界接軌,可引進集體訴訟法,既讓上市公司有所畏懼,又極大保障散戶權益。
  “滬港通”是高瞻遠矚的決策,我們應盡力設計出良好框架為它保駕護航。但也別期望法律能百分之百涵蓋金融活動,金融是個“壞孩子”,它永遠跑在法律前面,不斷地沖擊、挑戰法律,而法律只能緊隨其后不斷地修補、完善。用華爾街的行話說就是:金融創新將永不停頓,法律監管則如影相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