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M風險管理師認為,企業風險管理中,稅務風險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風險。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地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日前,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從全市363家赴美經營的企業中,抽取了50家大企業開展專門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多數赴美企業在了解美國稅收優惠政策、享受中美稅收協定和化解稅務糾紛等方面存在盲點,稅務風險管理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高頓網校FRM小編就來講講這些企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
  62.5% 境外投資方式占比*6
  調查數據:“走出去”企業在美國開展的經營活動主要分三種,一種是境外投資,占62.5%,其他兩種是進出口貿易和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分別占27.5%和15%。
  數據分析:在調查中,有些企業的經營活動只有境外投資,有些企業的經營活動則三種均有。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企業走向美國主要以投資為主。具體在投資行業上,企業在美國經營行業上的選擇比較分散。行業集中度不高,說明北京企業在美投資經營涉及領域較廣,沒有相對優勢的產業。
  60% 對國際稅收熱點缺乏了解
  調查數據:60%以上企業對當前國際稅收的熱點問題缺乏足夠的了解。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轉讓定價指南》和美國《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
  (FATCA)》有所了解的企業分別占15%和12.5%。只有7.5%的企業了解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發展中國家轉讓定價操作手冊》、《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和稅收情報自動交換等國際稅收熱點問題。
  數據分析:“走出去”企業從事跨境經營活動,應及時跟蹤國際稅收的新動向。否則,企業很可能在一些稅收決策上造成失誤。特別是在美國這樣國際稅收監管嚴格的國家,企業更應及時關注國際稅收新動態。一些外國公司對國際稅收相當重視,集團總部通常都會有一個專業團隊負責研究和制定集團國際稅收政策,防控國際稅收風險,了解和掌握國際稅收動態。相比之下,我國“走出去”企業在這方面明顯還沒有足夠的認識,對于國際稅收的了解恐怕還處在“小學階段”。這一情況應該引起稅務機關高度重視。作為從事國際稅收的工作人員,筆者深知,目前G20稅改將對跨國集團今后的經營產生深刻影響,如果赴美企業不重視對國際稅收改革相 關資訊的了解,還沿用以前的一些稅收籌劃方案,很有可能“撞到槍口上”,成為美國稅務機關調查的對象。
  82.5% 最希望了解稅收優惠政策
  調查數據:82.5%的企業最想了解美國稅收優惠。同時,企業對于稅種、征收方式、稅收協定的關心程度分別占72.5%、62.5%和52.5%。對于轉讓定價、受控外國公司和資本弱化等涉及國際稅收的制度,只有不到半數的企業希望了解。
  數據分析:可以看出,赴美投資企業目前最關心的稅收問題主要是基本的稅收制度和優惠政策,對于跨境交易涉及的合規要求,如轉讓定價、資本弱化等問題缺乏足夠的了解。美國稅務機關對跨境稅源的監管十分嚴格,對跨境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很高,很多信息需要提交2次甚至多次,大多數信息都需要提前準備。如果準備時間不足或對規則把握不準確,很難滿足特定申報要求。同時,美國稅務機關對不遵從稅法的企業懲罰十分嚴厲。據筆者了解,已經有“走出去”企業由于沒有正確履
  行跨境交易信息申報要求而被美國稅務機關處罰的案例。
  82.5% 不了解且未享受中美稅收協定
  調查數據:82.5%的企業不了解也沒有享受到中美稅收協定待遇,了解但未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企業占10%,了解并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企業只占5%。
  數據分析:盡管個別企業對此問題沒有作答,但仍然可以說明稅收協定對跨國集團非常重要。常有人將稅收協定比作企業跨境經營的“護身符”,但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對協定的了解情況不容樂觀。這一問題應引起企業和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
  6% 利用相互磋商程序化解糾紛
  調查數據:有42.5%的企業在美遇到了稅務爭議或歧視待遇。在這42.5%的企業當中,47%的企業尋求當地的稅務中介機構幫忙,35%的企業順從了當地稅務局,12%的企業申請了稅務行政復議,只有不到6%的企業利用中美相互磋商程序化解在美的稅務糾紛。
  數據分析:企業在美國遇到稅務糾紛或歧視待遇,一個行之有效的措施是申請啟動中美相互協商程序,由兩國稅務主管當局磋商解決。但遺憾的是,目前很少有企業選擇這種方式,對稅務糾紛的應對顯得較為被動。當然,美國是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企業可以通過復議和訴訟的方式解決稅務爭議。同時,針對一些特殊事項,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事先裁定,在交易之前,將可能發生的稅務風險通過與稅務機關的事前溝通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