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申報條件是怎樣的?福建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條件已經公布,想要知道福建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申報條件是怎樣的考生快和小編一起看下吧!
一、申報人員范圍對象
申報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2022年、2023年、2024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號)要求的本省企事業(yè)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會計人員: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會計師職務滿10年。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轉入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須提供企事業(yè)單位受聘證明,在現(xiàn)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滿足不同學歷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累計年限要求。
(二)在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上完成信息采集。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不能參評。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見附件。在每份申報材料的右上角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主管單位職改辦公章,每份材料有2頁以上的還須加蓋騎縫章,對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的右上角逐項簽署核對人姓名并加注“與原件核對相符”。《評審表》按附件中第二點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三)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再次參評的,應補充提交新的業(yè)績成果、案例或論文等申報材料。不符合重新申報條件的,所在單位不得推薦上報。
(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職稱評審監(jiān)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4〕56號),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偽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yè)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在職稱申報評審中存在說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當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通過違規(guī)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社部門予以撤銷。
申報人所在單位未按規(guī)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xié)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將依法依規(gu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