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選調條件
除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報名時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二)應屆本科生24周歲以下(1999年2月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27周歲以下(1996年2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93年2月及以后出生)。
具有參軍入伍經歷的年齡相應放寬2歲,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年齡相應放寬3歲。
(三)應屆畢業生本科生2024年1月—2024年7月,碩士、博士研究生2023年8月—2024年7月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聘用前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且聘用手續完備,具有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
(四)應屆畢業生本科或研究生期間擔任一學年以上學生干部(班長、副班長、班級委員,黨、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校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校社團負責人等)。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截至2024年9月服務年限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報名時仍被聘用在項目崗位上。
(五)身體心理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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