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小編獲悉: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消息,日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協議,增加內地與香港注會考試互免科目,至此,兩地相互豁免科目已從此前的兩門到現在的三門。目前,注冊會計師考試五門科目中,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和會計考試已實現互免,只有經濟法和稅法尚未免考。
 
  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日前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五》。同日,財政部與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補充協議》和《擴大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員范圍協議》,兩項協議自7月29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兩項協議的規定,參加內地注冊會計師考試并全科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應考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時,可以再豁免“財務匯報”單元科目。參加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考試并全科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應考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再豁免“會計”考試科目。這是繼2004年兩地相互豁免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兩門考試科目后再次增加相互豁免科目。至此,兩地相互豁免科目已達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