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的教師資格證要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是統一考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根據報考的學科來選擇相應的科目如報考高中美術就選擇《美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
一、高中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教材
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規概論》、《教學技能理論與實踐》、《教學方法導論》、《學生與團隊管理概論》、《職業道德規范與專業標準解讀》。
二、高中教師資格報考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2.學歷要求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在于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有教育教學能力,也就是說不僅要掌握一定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識按照不同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傳授給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探索精神、學習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學生的特長和潛力能夠充分發揮出來。教育教學能力的內容廣泛,要求較高,鑒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公民的素質差異較大,因此,《(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4.擔任教師工作所必須具備的身體條件
“身體條件”應為教育教學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說是承擔教育教學任務的“硬件”,因為教師(特別是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身體條件對教育教學效果有一定影響。《教師資格條例》第六條規定:“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教師身體條件主要是要求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等。“身體條件”的具體標準參照師范教育類專業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5.普通話水平要求
《教育法》規定在我國各級各類學校教學都應當推廣使用普通話。《(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人們的交往越來越密切、范圍越來越大,普通話作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為社會所重視。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對推廣使用普通話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教師應當具有比其他社會成員有更高的普通話水平。
6.教育學、心理學知識要求
學習、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學實踐工作中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原理是教師職業的特殊要求。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梢砸笊暾埲搜a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并取得結業證書。根據這條規定和不同教師資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區和不同的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教育學、心理學的學習和考查(考試)等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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