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投顧業務的條件是什么?高頓小編從基金業獲悉: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并在《公告》的答記者問中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顧業務進行了限制:“自《公告》發布之日(即2016年2月5日)起,中國基金業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以及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待中國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資顧問服務的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將其管理的相關顧問管理型私募基金產品,再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充備案。下載學習2017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資料>>>
2017年3月1日中國基金業協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雖然規定了為私募基金提供投資顧問服務適用該辦法,但是由協會另行制定。
目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尚未頒布投顧服務的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顧業務尚無專門規范。2016年7月14日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證券期貨私募暫行規定》),該規定于2017年7月18日正式實施,其中對私募管理人開展投顧業務的條件做了原則性的規定。2016年10月21日,中基協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2號-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以下簡稱《證券期貨私募2號規范》),對《證券期貨私募暫行規定》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顧業務的各項條件進行了說明。
一、《證券期貨私募暫行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顧業務的要求
《證券期貨私募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委托個人或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為其提供投資建議;第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符合提供投資建議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是指依法可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及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1.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滿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會員;2.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無不良從業記錄。”
也就是說,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資顧問業務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滿一年。(觀察會員、正式普通會員均可)
2、符合相關數量的人員配置并具備相關的資質和能力,即投資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并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投資管理業績,無不良從業記錄。(投資管理人員均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該條件中的“投資管理業績”是指能夠明確歸屬于投資管理人員本人且滿足連續3年條件的投資管理業績,不限于最近連續 3 年。
二、《證券期貨私募2號規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資建議服務應提交的文件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諾函
1、承諾在協會登記滿一年,已成為協會會員,經營期間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承諾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少于 3 名,且最近三年無不良從業記錄;
3、承諾函應當加蓋公司公章,3 名投資管理人員本人簽字。
注:
① 3 年以上連續投資管理業績是指投資管理人員連續3 年從事證券、期貨投資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投資業績記錄,中間未有中斷,但因疾病、生育、法規限制或合同約定限制等客觀原因中斷從業經歷且不超過 1 年的,可不重新計算連續年限。
② 投資管理人員是指在受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持牌機構或已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任職,具備證券、期貨自營賬戶或受托賬戶投資管理工作經歷的人員,包括基金經理、投資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投資總監,以及經機構授權承擔投資決策職能的其他人員。
③ 不良從業記錄是指投資管理人員在從事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或因違反任職單位規定被辭退或開除的記錄。
(二)資質證明文件
1、協會官網公示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截圖;
2、協會會員證書或協會官網公示的觀察會員名單截圖;
3、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記錄查詢結果截圖;
4、基金從業人員系統中 3名投資管理人員不良從業記錄查詢結果截圖,或其他可驗證可核查的證明材料。
(三)投資管理人員工作經歷證明包括 3名投資管理人員的:
1、曾任職單位出具的投資管理經歷說明或離任審計報告(應包括管理的基金/產品名稱、期間、職責等),或擔任投資顧問期間的委托管理協議。
2、基金從業資格證明文件,或海外基金從業人員曾就職的基金或投資管理公司出具的工作履歷證明(中英文翻譯件);
3、協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注:
① 如投資管理人員在現任單位具備 3 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不需要過往任職單位出具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工作經歷證明中應當包括該投資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職務、所管理產品/賬戶的名稱及管理期間,并與提供的投資管理業績證明相匹配。
(四)投資管理業績證明文件,提供以下一項即可:
1、曾管理的基金/產品的托管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該名人員管理期間的基金/產品凈值變化情況證明;
2、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該名人員管理期間的基金/產品凈值變化情況證明;(第三方評價機構是指協會官網披露的基金評價機構)
3、曾管理的基金/產品在該名人員管理期間的定期報告復印件,并說明自己管理的業績區間;
4、曾任職單位出具的所管理的證券、期貨自營賬戶凈值變化情況證明;
5、聘任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擔任投資顧問的機構出具的,該名人員管理產品期間的產品凈值變化情況證明;
6、其他基金業協會認可的可核查可驗證的基金/產品投資業績證明文件。
(五)基金/產品投資業績數據
投資管理人員曾管理的基金/產品的投資業績數據(EXCEL格式)。樣表如下:
投資管理人員:
曾管理基金/產品名稱:
投資管理期間:
注:以表格中第一個估值日為基期,估值日可以按月度填寫。如該名投資管理人員3年內連續管理多只產品,不同產品的業績數據請分開上傳。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主要投資于非標資產的資產管理計劃提供投資建議服務。
(二)符合條件的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期貨私募暫行規定》及《證券期貨私募2號規范》的要求從事投資顧問業務,尚未明確非證券類私募管理人是否需要適用或參照執行。下載學習2017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資料>>>